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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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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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泰县城区“清废”行动--拆后补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 *** | 服务类 | ******.******(元) |
公告内容
正宁县智能化立体停车场*期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正宁县智能化立体停车场*期建设项目,已由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正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现委托**************对该项目质量检测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正宁县智能化立体停车场*期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3.建设地点:正宁县南环路南侧、南*环北侧。
4.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停车场建设、文化设施用房等建设工程。
(1)停车场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地下停车场及附属用房*座,总面积*****㎡。其中:地下停车场面积为*****㎡,地下停车位***个(含普通车位***个,充电车位***个);地下停车场附属用房****㎡。建设地上停车场*座,面积为****㎡,停车位**个,其中:大巴车位6个,普通车位**个;同时进行路面恢复等工程。
(2)文化设施用房建设工程、地上广场亮化及外立面改造,建设内容:文化设施用房建设工程****㎡,其中:地下电影院面积****㎡,地下文化活动用房面积****㎡;地上广场亮化、水景、标识、标牌及环卫设施等及地上建筑外立面改造****㎡。以上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提交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期与施工期同步。
5.招标范围: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材料、设备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等。
6.招标控制价:******.**元。
*、资金来源:停车场建设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文化设施用房建设工程、地上广场亮化及建筑外立面改造为社会融资。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5.3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5.5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5.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招标方式
1.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f/*****)”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或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所有参与投标者,请于****年**月**日8:**至****年**月**日**:**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招标文件获取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印章的***格式文件)。
2.投标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竞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年**月**日**:**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切费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须胶装、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以及电子备份*致,否则视为无效竞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正宁县南大街**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永安花园 ** 幢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甘南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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