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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民政局关于《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安徽 滁州市
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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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预告 |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招标详情

为进*步提高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依据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滁州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登*市民政局官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滁州市龙蟠大道**号***室(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

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

 

******

****年1月**日

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两类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两类儿童”福祉,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到****年,“两类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更加有力,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关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步提升,专业化、系统化建设进*步加强,项目化、品牌化效果进*步凸显;关心关爱“两类儿童”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两类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重点任务

(*)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两类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两类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将“两类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委、妇联等部门以“红领巾心向党”“少年儿童心向党”等为主题,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两类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儿童在读唱讲写画演等实践体验中传承红色基因,培养优秀品德,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副校长建设,实现全市城乡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将“两类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作为普法治理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推进。人民法院要利用儿童节、开学季、宪法宣传日等节点,通过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法治课进校园等方式,增强“两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制作系列法治课、专题法制宣传片等,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并通过情景剧、组织现场旁听庭审等,利用真实案例*距离教育“两类儿童”学习、尊崇、敬畏法律。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普法规划,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指导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关爱。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介通道,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两类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他们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其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责任人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定期对机构内儿童和“两类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学校为有需求的“两类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引导有需要的“两类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对测评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可以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妇联要有针对性地研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精品课程,帮助家长了解孩子心理特点,重点对“两类儿童”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公益指导和支持。加强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门急诊及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公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与获得感。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两类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民政部门牵头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皖美护童—最暖童心”系列活动。(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组织“两类儿童”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实践教育活动;培育发展专业服务队*,有针对性地为“两类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到****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学校在组织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等活动时,应积极动员“两类儿童”参与。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等阵地,结合儿童心理特征、兴趣爱好以及不同时间节点,围绕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红色教育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委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两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训诫;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律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实施《“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方案》,面向农村领域有效开展全民普法工作,重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依托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加强对“两类儿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将“两类儿童”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主题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法*条例”的宣传贯彻,对“两类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妇联要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选树家庭典型、分享家风故事,弘扬文明新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委托照护制度。落实《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皖民务字〔****〕**号)要求,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督促儿童主任对“两类儿童”落实“寒、暑假期间至少1次集中走访,每季度1次家庭随访,极寒、极热、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加大走访频次”的要求,全面核实“两类儿童”委托照护等情况,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并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市民政局负责)

7.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两类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政府兜底监护。着力提升区域型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能力,实现儿童“养、治、康、教、安”与社会工作*体化高质量发展,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加快推进非区域型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盘活相关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并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质量,具备*定儿童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发挥场地、资源等优势,探索为“两类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社会化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9.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加强对辖区内“两类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儿童主任至少每月联系*次,每季度入户走访*次,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数据应及时推送至同级教育部门;对父母双方或*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两类儿童”基础信息应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或更新。加强“两类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人*档”、归档及时、内容完整、调阅规范便捷;推进档案标准化建设,档案应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年底前实现“两类儿童”档案电子化;加强档案监督检查,每年对乡镇(街道)档案全覆盖抽查。(市民政局负责)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要进*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两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两类儿童”救助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等助医、助学项目,做到应助尽助。各地团委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等公益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卫健、残联部门要持续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进*步建立健全“两类儿童”信息共享、协同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两类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学校建立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对*”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活动,突出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重点时节,让“两类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组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两类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留守儿童,开展学业辅导、素质拓展、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妇联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两类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供源头帮扶服务。大力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年行动,认真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为“两类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为“两类儿童”父母中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两类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两类儿童”父母及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支持企业招收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易于儿童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两类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两类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教育引导儿童能知险会避险。学校要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两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药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明确属地水域权属主体,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落实“*个*”建设要求,防范发生“两类儿童”溺水事故。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惩治各类侵害“两类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两类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检查,排除儿童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优化完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有效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两类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重点人群,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江淮净网·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两类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两类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加强儿童主任队*建设。村(居)委会应遴选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定文化水平的村(居)委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主任,****年底前,每个村(社区)至少应配备*名儿童主任,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两类儿童”总人数超过**人的村(社区)应配备*名儿童主任,对儿童主任给予每人每月***元的交通及通讯补助。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各地要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儿童主任培训,市级每年组织*次示范培训,县级每年要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开展“最美儿童主任”选树宣传、儿童主任应知应会业务比武等系列活动,提升儿童主任工作能力和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阵地建设。落实《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皖未保办字〔****〕7号),提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有阵地、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为加强“两类儿童”关爱服务提供支撑。****年,**%以上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符合建设指引标准;****年,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日捐等资金,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统筹多方力量关爱“两类儿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参与“两类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牵头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为加强“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两类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阶段安排

(*)部署启动(****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重点推进(****年3月至****年**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整合工作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两类儿童”的全面摸底排查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为“两类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两类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重点关注“两类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将农村单亲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两类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并形成“*县*品牌”。

(*)巩固提升(****年1月至****年**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遴选“两类儿童”关爱服务特色品牌项目予以表扬推广,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持续推进“两类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步增强做好“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两类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推动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两类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两类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

(*)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两类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并适时征集发布*批优秀案例。各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开展*次自查,并于每年**月**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两类儿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两类儿童”个人隐私。引导“两类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两类儿童”关爱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两类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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